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甲供材料 (钢绞线二期)采购招标钢绞线B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标段(包) |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甲供材料 (钢绞线二期)采购招标B包 | ||
|---|---|---|---|
| 项目业主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电话 | 0851-83937835 |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电话 | 0851-839378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0851-84393685 |
| 开标时间 | 2019-07-19 11:00:00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0 元 | 公示期 | 2019-07-24至2019-07-30 |
| 投标报价方式 | 总价 | 是否分项报价 | 否 |
| 发布媒体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价格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 1 | 91410181685688695P | 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 119670584 元 | 119670584 元 | / | 480 天 |
| 2 | 91520203798811987B | 贵州高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 | 122767480 元 | 122767480 元 | / | 480 天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项目负责人 | 谢保万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项目负责人 | 黄小龙 |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受理异议电话:0851-83937835;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管处,电话:0851-85992250。 |
| 未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及原因: 合同段 投标单位 未通过原因 评审依据 A包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4.5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款及评审程序3.1.1条的要求。 上海融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4.2 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款及评审程序3.1.1条的要求。 B包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4.5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款及评审程序3.1.1条的要求。 上海融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4.2 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款及评审程序3.1.1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