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52050020220001HD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项目(设施设备部分)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最终得分 | 投标价格(元) | 备注 |
第1中标候选人 | 北京天健汇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贵州福星楼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96.60 | 7500000.00 | |
第2中标候选人 | 河北必中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英沃电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89.50 | 7517400.00 | |
第3中标候选人 | 保定鑫海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77.77 | 7512000.00 |
四、其他
公 示 期: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7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办事处甲秀社区石家湾组)
联系电话:0857-8336208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035549999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人提起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