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含盖章)等相关事宜。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