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南建设控股(贵安新区)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2023年7月17日所递交的后山苗族布依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为:¥492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整)。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马仕军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7日内到仁怀市后山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致:西南建设控股(贵安新区)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2023年7月17日所递交的后山苗族布依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为:¥492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整)。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马仕军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7日内到仁怀市后山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