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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麻江县补充耕地暨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08-01 查看 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麻江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E522635202300039B2023年麻江县补充耕地暨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于 2023年07月28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博坤益众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1)设计单位须具备的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2)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报价(元): 0.98
报价说明: (1)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2002〕10 号) 文件约定计价下浮 10%进行结算;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费估算 121.014万元。(2) 施工费按 2016 版五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结合投标下浮率按实际审计工程量依据按实结算,经结算审计后总价下浮 2 %进行结算;施工费估算 8385.7032 万元的投标报价;
工期说明: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
质量: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服务期(工期): 720
项目负责人: 王镜策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2022050201186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腾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山地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1)设计单位须具备的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2)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报价(元): 0.98
报价说明: (1)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2002〕10 号) 文件约定计价下浮 10%进行结算;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费估算 121.014万元。(2) 施工费按 2016 版五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结合投标下浮率按实际审计工程量依据按实结算,经结算审计后总价下浮 2 %进行结算;施工费估算 8385.7032 万元的投标报价;
工期说明: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
质量: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服务期(工期): 720
项目负责人: 吕晓林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1512018201901566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蓝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1)设计单位须具备的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2)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报价(元): 0.98
报价说明: (1)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2002〕10 号) 文件约定计价下浮 10%进行结算;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费估算 121.014万元。(2) 施工费按 2016 版五部《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结合投标下浮率按实际审计工程量依据按实结算,经结算审计后总价下浮 2 %进行结算;施工费估算 8385.7032 万元的投标报价;
工期说明: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
质量: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服务期(工期): 720
项目负责人: 何云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川1502014201410444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3年08月01日2023年08月03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麻江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4481259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51-82211266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麻江县自然资源局麻江县金竹街道环城东路53号13368556844)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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