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投标人承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劳动力占民工数10%(含10%)以上15%以下的得2.0分,占15%(含15%)以上20%以下的得3.0分,占20%(含20%)及以上的得5.0分。本项满分5.0分,缺项0分。提供承诺函并盖投标人单位章,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拟派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施工现场在岗时间每个月不低于22天(含22天)的得5.0分,本项满分5.0分。提供承诺函并盖投标人单位章,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2 |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信用评分项 | 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 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为投标截止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 注:由于至开标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于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分并未完善,该项评分所有投标人均得 5 分。 | 阐述方案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整体人员、时间安排等工作进行现场阐述。阐述清楚、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的,得5~4分;阐述条理一般、内容一般的,得4~2分;阐述条理差、内容不全面的,得2~1分。未阐述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