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平箐梁子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县平箐梁子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 已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威发改行审[2017]26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威宁县海边街道平箐梁子路
2.2 项目规模:道路(含人行道)长450米,宽14.8米,广场及绿化面积5391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120天
2.4 招标范围:威宁县平箐梁子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5 标段划分: 威宁县平箐梁子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或路桥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应出具上岗证,安全员1人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证件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一致。如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成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要求的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7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03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持委托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是联合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只需牵头人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如联合体投标,则复印件可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报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17日09时30分, 地点为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室(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威宁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威宁县城 | 地址: |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1号(鑫海大厦)1单元24层2号 |
| 联系人: | 韦姗 | 联系人: | 杨继波 |
| 电话: | 电话: | 085186907122 | |
| 手机号码: | 18798035447 | 手机号码: | 18985562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