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2016年郑鲁万工业园区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义龙试验区2016年郑鲁万工业园区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已由义龙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统计局) 以区经发批【2017】22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贵州义龙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贵州义龙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义龙试验区2016年郑鲁万工业园区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义龙试验区郑鲁万工业园区内(原龙广镇)
2.2 项目规模:义龙试验区2016年郑鲁万工业园区棚户区项目用地5641㎡。总建筑面积107906㎡,其中住宅面积107413㎡,公共建筑面积1493㎡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3 计划工期:540天
2.4 招标范围:义龙试验区2016年郑鲁万工业园区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且在企业资质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近叁年,指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牵头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分别具有3.1条规定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投标人不得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6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05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技术支持QQ:2442237329)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ztb.qxn.gov.cn/qxnhy/)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6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技术支持QQ:2442237329)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ztb.qxn.gov.cn/qxnhy/)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06日09时10分, 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06日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ztb.qxn.gov.cn/qxnh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义龙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万屯镇仙人坡 | 地址: |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栋8楼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张杰 | 联系人: | 张志刚 、杨维 |
| 电话: | 18275227073 | 电话: | 0859-3623846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17385901707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