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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2016年永丰街道办片区(超额完成部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马标段146户)施工招标公告

2018-01-19 查看 3 次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贞丰县2016年永丰街道办片区(超额完成部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马标段146户)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贞丰县2016年永丰街道办片区(超额完成部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马标段146户) 已由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贞发改字〔2017〕34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贞丰县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贞丰县永丰街道),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贞丰县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贞丰县永丰街道

2.2 项目规模:改造棚户区146户,改造棚户区面积15330平方米,视情况对进行房屋主体外立面改造,厨房、卫生间、电线线路“三改”建设、庭院基础设施改造:厨房灶台改造112.53平方米,安装洗菜池146个、橱柜146个,卫生间安装水箱146个、大便器146个、墙面贴瓷砖146平方米、墙面刷磁粉121.52平方米,安装电线1200米、线槽1200米、开关插座146套;外墙立面抹灰31660.1平方米,零星砌砖2788.6平方米,乳胶漆粉刷26396.8平方米,安装花格窗3588.68平方米、木质门833.72平方米、端口屋檐4606.3平方米、脚手架47537.6平方米;庭院路面硬化3596.52平方米,安装青石板387.68平方米、栏杆820.63米,花池砌筑156立方米,花卉栽植176.65平方米等。

2.3 计划工期:270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5 标段划分: 贞丰县2016年永丰街道办片区(超额完成部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马标段146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未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9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10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9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11日10时00分, 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11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贞丰县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贞丰县地址: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号
邮编:562400邮编:562400
联系人:王强联系人:杨椒
电话:13518591880电话:0859-3330919
手机号码:13518591880手机号码:0859-3330919
传真:13518591880传真:0859-33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