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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广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2018-01-17 查看 3 次 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广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广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册亨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贞发改字(2017)18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贞丰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贞丰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贞丰县城

2.2 项目规模:占地9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绿化面积3200平方米,铺设广场地面2600平方米,停车位、大门和值班岗亭,沥青道路3850平方米及室外照明,LED大屏幕,雨污排水管网,围墙550米,土石方工程及挡土墙等

2.3 计划工期:240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8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10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8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11日13时40分, 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11日13时4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贞丰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黔西南州贞丰县地址:兴义市祥瑞大厦503室
邮编:/邮编:562400
联系人:邓峰联系人:李付平
电话:18008591745电话:13595961110
手机号码:18008591745手机号码:13595961110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1875309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