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30大方鼎新至梯子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530纳雍县梯子岩至化作公路设计咨询招标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530大方鼎新至梯子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530纳雍县梯子岩至化作公路设计咨询 已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毕发改投〔2018〕49号文)、(毕发改投〔2018〕47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大方县
2.2 项目规模:619495.320万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365天
2.4 招标范围:2.2.1本次设计咨询招标范围为S530大方鼎新至梯子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530纳雍县梯子岩至化作公路、勘察设计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安保设施及沿线设施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勘察报告的审查(咨询)工作、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S530大方鼎新至梯子岩公路改扩建工程、S530纳雍县梯子岩至化作公路设计咨询(含安全性评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含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资质,同时还应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或以上。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3.5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公布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发布贵州省2016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路发〔2017〕39号)引用,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3)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路局www.gzhighway.gov.cn国省干线公路专栏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主页www.qjt.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1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2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1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12日11时00分, 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6.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12日11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8. 其他
8. 投诉、举报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92438。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毕节市学院路交通大楼 | 地址: |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商务楼1709室 |
| 邮编: | 551700 | 邮编: | 550003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李博闻、王龙 |
| 电话: | 0857—8293086 | 电话: | 0851-88579825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0200006309020136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