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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型钢一期)型钢B包采购第三次招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18-02-13 查看 1 次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型钢一期)型钢B包采购第三次招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型钢一期)型钢B包 采购第三次招标 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3.5:6.5。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遵义市

2.2 项目规模: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5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09.663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9.085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暂沿用原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 建设工期:670天

2.4 标段划分:型钢B包

2.5 采购范围: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型钢一期)型钢B包的采购,计划交货时间: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招标合同段见下表:型钢B包序号投标产品名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位备注1型钢I14Q235B2666吨交货点为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四面山金塘村3416专用线I169691吨I184737吨I20B6066吨I22B2012吨I28A10吨2角钢∠140*100*10Q235B10吨∠100*100*10239吨∠75*75*7254吨∠80*80*51吨∠50*50*51吨3槽钢[80*43*5Q235B15吨[100*45*415吨[16#15吨4合计25731吨注:采购数量以招标数量为基准,业主有权根据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增减供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招标数量的15%,增减部分货物单价仍执行投标单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适用于型钢);角钢及槽钢本次招标提供的为参考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业主或管理公司提供的需求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型钢制造商或者型钢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二)若为型钢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三)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其投标货物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四)提供2017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意一个品规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五)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七)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对一个项目唯一授权,否则均按投标予以否决处理。(八)已在本项目第型钢A包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第型钢B包第三次招标投标,且其代理的型钢制造商,不可再次授权代理商或制造商自身参与第型钢B包第三次招标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3日00时00分 至2018年02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3日00时00分 至2018年02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6日13时00分, 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6日13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九、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5446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550004邮编:100101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人:房先生、李先生
电话:0851-85919351电话:010-51656899-851、856
手机号码:0851-85919351手机号码:18798889357
传真:0851-86506025传真:010-5927326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bjztc04_gz@163.com
网址:网址:www.bjz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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