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已由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调整望谟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望发改字【2018】11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王母街道盐业公司A地块
2.2 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12901.83㎡(约19.35亩),拟建总建筑基地面积5822.09㎡,总建筑面积45625.40㎡,包含住宅部分、商业部分、以及地下机动车车库。
2.3 计划工期:840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勘察(包含钻堪、项目内的边坡支护勘察及边坡支护设计、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设计(修建性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总图施工、景观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包含土建、安装、装修、配套设施等)、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含) 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2.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 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行业)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资质,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2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8月07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2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8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08日13时00分, 地点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08日13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望谟县隆兴基本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望谟县 | 地址: | 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102室 |
| 邮编: | 552300 | 邮编: | / |
| 联系人: | 贝永智 | 联系人: | 杨立贤 |
| 电话: | 17785901568 | 电话: | 0859-3918911 |
| 手机号码: | 17785901568 | 手机号码: | 0859-3918911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