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重新招标 已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黔发改交通[2016]194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6.6%,银行贷款63.4%, 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遵义
2.2 项目规模: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5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09.663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9.085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暂沿用原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 计划工期:100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标段号:CZSBJC-1 起讫桩号:主线(YK0+000~ YK62+125.619) 里程:62.13公里 工作内容:整个项目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情况、危害防治效果,以及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批复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对建设期开展日常水土保持监测,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收集、整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监测资料,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注:对应T1-T10,共10个土建合同段。CZSBJC-1作为总体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项目总体监测工作方案,统一监测标准。标段号:CZSBJC-2 起讫桩号:主线(YK62+006.077~ K118+951.9) 里程:56.95公里 工作内容:整个项目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情况、危害防治效果,以及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批复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对建设期开展日常水土保持监测,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收集、整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监测资料,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注:对应T11-T17,共7个土建合同段。
2.5 标段划分:CZSBJC-2CZSBJC-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中水会字[2017]第023号)评定的2星及以上的单位,并且合法有效。投标人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资质,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3.5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以最新公布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为准)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3.6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29日00时00分 至2018年09月05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29日00时00分 至2018年09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9日11时00分, 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9日11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不适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3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3937835,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 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人: | 房先生、李先生 |
| 电话: | 0851-83937835 | 电话: | 010-51656899-851、856 |
| 手机号码: | 0851-83937835 | 手机号码: | 18798889357 |
| 传真: | 0851-86506025 | 传真: | 010-59273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