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镇张旗村饮水及配套机耕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龙镇张旗村饮水及配套机耕道建设项目 已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以镇移函[2018]3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其他。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张旗村
2.2 项目规模:建设机井1口,新建泵站1座、配套管网及机电设备,新建3.0m宽机耕道2574m(毛路1568m,泥结石路面1006m);
2.3 计划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谈判文件以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江龙镇张旗村饮水及配套机耕道建设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的业绩2个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8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9月25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8日09时00分 至2018年09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8日15时00分, 地点为镇宁自治县江龙镇人民政府。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8日15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镇宁县人民政府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7.1本项目投标单位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特点及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场地使用、农民阻工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纠纷。7.2本项目为后期扶持资金,视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工程款,中标单位须保证能按进度保质保量实施工程,不得耽误工期。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B座37-4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韩建伟 | 联系人: | 王春明 |
| 电话: | /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18108530033 | 手机号码: | 18585797650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