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惠镇段YK88+601~YK88+807段、YK92+800~YK93+129段边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惠镇段YK88+601~YK88+807段、YK92+800~YK93+129段边坡治理工程 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黔交建设〔2018〕152号及黔交建设〔2018〕153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投资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 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惠镇段YK88+601~YK88+807段、YK92+800~YK93+129段
2.2 项目规模:贵州省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惠镇段YK88+601~YK88+807段边坡通车五年后局部路段护面墙、喷射混凝土出现开裂、鼓肚、垮塌现象;局部路段锚索框架梁底部被掏空,框架梁断裂,锚头封锚破损,锚索失效;坡顶截水沟局部破坏;惠镇段YK92+800~YK93+129段边坡通车五年后第一级边坡坡脚变形、位移严重,已推挤边沟变形、路缘带沥青面层壅包;第一级堑墙墙身出现沿路线纵向的断裂、滑移,最大推出量近8厘米;第二、三级护面墙受坡面水冲刷严重,局部破损;部分坡面排水孔、挡墙泄水口堵塞。为防止病害进一步发展,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需对上述路段边坡进行治理。
2.3 计划工期:365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号主要工作内容计划工期HZBP包括但不限于在原有喷射混凝土基础上加设路堑墙;加设独立锚点;对原有损坏、失效锚索进行恢复;在原有喷射混凝土及浆砌片石表面设置锚索框格梁;边坡加固;加设深层仰斜式排水管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11 月 15 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 11 月 14 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惠镇段YK88+601~YK88+807段、YK92+800~YK93+129段边坡治理工程HZBP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至2017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2017年资金周转能力(2017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路桥隧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无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09时00分 至2018年10月17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09时00分 至2018年10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图纸资料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2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0日11时00分, 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0日11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gzftzx66.com上发布。
7. 其他
投诉举报的处理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招标人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0851-83937835.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2单元14层1、2、3、4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550001 |
| 联系人: | 唐女士 | 联系人: | 邰女士 |
| 电话: | 0851-83937835 | 电话: | 0851-84393685 |
| 手机号码: | 0851-83937835 | 手机号码: | 18985017214 |
| 传真: | 0851-83937835 | 传真: | 0851-84393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