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 已由贵州省公路局、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大方县交通运输局、毕节市公路处 以毕市交复[2017]26号、毕市交复[2017]49号、毕路复[2018]37号、毕路复[2018]41号、黔路复[2018]339号、方交复[2018]80号、毕市交复[2017]48号、毕路复[2018]38号、毕路复[2018]35号、毕路复[2018]39号、方交复[2018]79号、方交复[2018]81号、毕路复[2018]36号、黔路复[2017]415号、黔路复[2018]337号、黔路复[2018]338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5:3:2, 招标人为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养一体化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2.2 项目规模: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施工总承包、养护期的养护服务工作;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绩效考核,招标人向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期界满后,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将养护工作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明确的管养主体承担
2.3 计划工期:1260天
2.4 招标范围: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施工总承包、养护期的养护服务工作;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绩效考核,招标人向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期界满后,建养一体化服务单位将养护工作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明确的管养主体承担
2.5 标段划分: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五标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四标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三标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二标大方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主干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项目一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1)本项目一标、三标、四标为农村公路,不适用信用等级评价。(2)本项目二标、五标的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施工或养护类别)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信用等级应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a.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b.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c.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d.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号)规定执行。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3.5投标人可对上述5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2个合同段。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2日09时00分 至2018年11月0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2日09时00分 至2018年11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11时00分, 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7日11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gzsztb.gov.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sggzyjyzx.cn)上发布。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 其他
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7-8293023;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7-5250357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9楼 |
| 邮编: | 551700 | 邮编: | 550081 |
| 联系人: | 李晓璨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857-5250357 | 电话: | 0851-84393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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