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柳江郎洞、温寨航电枢纽船闸部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都柳江郎洞、温寨航电枢纽船闸部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4〕275号、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从江县境内
2.2项目规模:1、都柳江郎洞航电枢纽工程 都柳江郎洞航电枢纽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境内,处于柳江干流上游都柳江河段,是都柳江干流梯级规划方案中的第8个梯级。郎洞坝址距从江县城约30km,距榕江县城约50km,距都匀市约182km,距贵阳市约290km,工程任务为“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郎洞航电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17m,枢纽建成后,可渠化航道约13.4km,水库死水位216m与上游温寨梯级下游尾水位合理衔接,枢纽建设通航能力为500t级。2、都柳江温寨航电枢纽工程 都柳江温寨航电枢纽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境内,处于柳江干流上游都柳江河段,是都柳江干流梯级规划方案中的第7个梯级。温寨坝址距从江县城约40km,距都匀市约170km,距贵阳市约278km,工程任务为“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温寨航电枢纽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30m,枢纽建成后,可渠化航道约18.6km,水库死水位229m与上游永福梯级下游尾水位合理衔接,枢纽建设通航能力为500t级。
2.3计划工期:270天
2.4招标范围:1、贵州省都柳江郎洞、温寨航电枢纽工程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厂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量清单内的“B”类设备采购(包括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培训、最终验收、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2、贵州省都柳江郎洞、温寨航电枢纽工程船闸部分机电设备安装:主要包括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水力机械设备、消防系统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贵州省都柳江郎洞、温寨航电枢纽船闸部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3)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需同在招标文件中附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二、财务要求:1、投标人应递交本企业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近3年指2015、2016、2017年。注:投标人应附近 3 个年度(2015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三、业绩要求: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但作为评分标准。四、信誉要求:1、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安全事故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或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况。2、投标人须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投标将被否决。注: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承诺书》逐条进行承诺;招标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可对各投标人信誉进行核实,如出现以上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相关处理。3.由于检查机关从2018年8月1日以后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因此,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五、项目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2)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2.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4.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七、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的复印件;2.投标文件中应附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社保证明复印件。3. 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八、其他要求: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分别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B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是本投标人企业人员,并递交2018年第三季度社保证明。3、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4、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均不得兼岗,投标人须进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声明近三年(至少包括2015年1月~2017年1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网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进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须满足需求,且须作出承诺(投标人须进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要求)、岗位证书(如要求)的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中应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投标单位2018年第三季度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相关承诺书原件。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0日00时00分至2019年01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0日00时00分至2019年01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 其他
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证据,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四)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书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立即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第(1)款要件要求的,将投诉材料补正要求告知投诉人后退回;形式上符合上述第(1)款要件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并在相关网站公布。为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恶意举报造成业主单位评标结束后的定标工作难以如期完成,进而导致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对投诉举报的受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投诉举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对于上级部门有明确批示的投诉举报,按批示处理。对于直接收到的投诉举报,若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规定的受理条件,且不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则可不受理;能联系到投诉举报人的,应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若其补正后的投诉举报材料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则不再受理。招 标 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8402056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开标过程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 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创业路186号厂房三楼1-7、A-B轴 |
| 邮编: | 55000 | 邮编: | 550002 |
| 联系人: | 肖女士 | 联系人: | 周先生 |
| 电话: | 0851-88402056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13639147599 |
| 传真: | 0851-88402056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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