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农村通村通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工程(一期)第四批交通运输局项目点二标段(贞丰县龙场镇三河村至挽澜镇挽澜村通村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2019-04-30
7 次浏览
招标公告
公告摘要
贞丰县通村公路施工项目招标,路线全长16.61公里,工期90天。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截止2019年05月20日,投标截止2019年05月21日13时40分。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5-21 13:40
项目名称
贞丰县农村通村通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工程(一期)第四批交通运输局项目点二标段(贞丰县龙场镇三河村至挽澜镇挽澜村通村公路)
公告类型
施工招标
联系电话
15985366520(招标人)、0859-3330919(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易剑波(招标人)、刘晶(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内容
贞丰县农村通村通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工程(一期)第四批交通运输局项目点二标段(贞丰县龙场镇三河村至挽澜镇挽澜村通村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贞丰县交通运输局、贵州金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贞丰县交通运输局、贵州金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贞丰县
- 项目规模:路基、路面、错车道、涵洞、排水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全长16.61公里,起止桩号:K0+000~K16+610
- 计划工期:90天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
- 标段划分:贞丰县农村通村通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工程(一期)第四批交通运输局项目点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报名时间:2019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19年05月20日11时00分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技术支持QQ:2442237329,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
- 报名地址: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至下午5:00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1日13时40分
- 现场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 电子递交地址: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 非加密电子光盘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四)
- 逾期送达或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交通造价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黔西南州)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联系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信息 |
|---|---|---|---|
| 贞丰县交通运输局、贵州金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贞丰县 邮编:562200 联系人:易剑波 电话:15985366520 |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号 邮编:562400 联系人:刘晶 电话:0859-3330919 |
完整摘要
贞丰县农村通村通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工程(一期)第四批交通运输局项目点二标段为贞丰县龙场镇三河村至挽澜镇挽澜村通村公路施工项目。项目已获批准,业主为贞丰县交通运输局和贵州金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项目规模包括路基、路面、错车道、涵洞、排水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全长16.61公里,计划工期90天。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9年05月01日至05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21日13时40分。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参建方信息
作者信息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姓名: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发表 1148 条公告
参建方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刘晶
电话:
0859-3330919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
易剑波
电话:
15985366520
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
联系人:
易剑波
电话:
15985366520
最新推荐
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