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已由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投资【2017】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沙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沙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沙县岩孔街道光明社区;
2.2项目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2478.6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法律事务接待室、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148”法律服务室、安置帮教室、资料档案室、信访室、司法鉴定室、公证管理室等及电气、给排水、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365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 金沙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30日09时30分至2019年06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相关CA在毕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30日09时30分至2019年06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毕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2楼)。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金沙县司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金沙县鼓场街道罗马社区河滨路 | 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A1栋28-2号 |
| 邮编: | 551800 | 邮编: | 563000 |
| 联系人: | 蒋宗佑 | 联系人: | 郭荣刚 |
| 电话: | 18198182666 | 电话: | 13595265216 |
| 手机号码: | 18198182666 | 手机号码: | 13595265216 |
| 传真: | / | 传真: | 0851-2887399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891398898@qq.com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820000000001894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