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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19-07-11 查看 1 次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0]19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望谟县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起于望谟县城北平洞、经望谟县油迈乡、册亨县岩架镇、册亨县城,终点在巧马镇通过巧马枢纽互通与汕昆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68.3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初步设计总概算约61.4亿元。

2.3计划工期:45天

2.4招标范围:对望谟至安龙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进行招标

2.5标段划分:WAJGYS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资质,资格审查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文件)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中B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为C、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予以否决。3.6与标段范围内对应的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有关联关系的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该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标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1日00时00分至2019年0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1日00时00分至2019年0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31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3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不适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初次办理流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7.2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招标人受理上述异议的电话:0851-85919253。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550004邮编:100101
联系人:董女士联系人:周先生、李先生
电话:0851-83937835电话:010-51656899-851、856
手机号码:0851-83937835手机号码:18798889357
传真:0851-83937835传真:010-5927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