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供水支管延长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供水支管延长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项目已由金沙县发改局以金发改投资(2017)1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沙县油沙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沙县油沙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沙县
2.2项目规模:输水管道从平坝镇接入南郊水厂
2.3计划工期:30天
2.4招标范围:输水管从平坝镇接入南郊水厂
2.5标段划分:供水支管延长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项目
2.6 项目总投资:16461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日期是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须提供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打印的2018年已参加年报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18年已年报的证明。(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查验证: 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查询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若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的检索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询价文件之日至询价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时一并提交审查并编入《投标文件》。 (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需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6)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或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三表一注未加盖审验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2)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6日09时00分至2019年0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供应商代表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告第8条中所有资格要求文件原件,到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贵州兴邦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原件,(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原件审查(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获取《谈判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谈判资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6日09时00分至2019年0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为其他(1)。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22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其他
7.1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额:2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7-16 09:00:00至2019-7-19 17:00:00(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4)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名称:贵州兴邦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支行帐 号:0702 0015 0000 1313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金沙县油沙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兴邦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陈顺 | 联系人: | 王艳娥 |
| 电话: | / | 电话: | 0857-7373299 |
| 手机号码: | 13658578366 | 手机号码: | 18184328899 |
| 传真: | / |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支行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070200150000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