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荣和村新营组养猪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乡荣和村新营组养猪项目已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威发改行审【2017】3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威宁县石门乡
2.2项目规模:1、育肥猪舍:3幢,1#猪舍(带隔离间)采用81.8米×13.6米,建筑面积1426.8平方米,内设26个大栏(规格6m×5.91m),2个隔离间;2、3#猪舍采用72米×17.2米,建筑面积1256.28平方米,每栋内设24个大栏(规格6m×8m),共48个大栏,采用钢架彩钢瓦砖混结构;3、饲料间:3幢,采用6米×5.8米,每栋建筑面积3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88平方米,采用彩钢瓦砖混结构;4、养户人员宿舍:1幢(3套),采用19.8米×7米,建筑面积150.49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5、门卫、消毒间:建筑面积25平方米,砖混结构;6、厕所:建筑面积25平方米,砖混结构;7、仓库:1幢,建筑面积205.82平方米,钢架彩钢瓦砖混结构;8、赶猪通道长57米、宽为0.7米,赶猪道总长为106米,共810米;8、绿化。
2.3计划工期:365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5标段划分:石门乡荣和村新营组养猪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2019年08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相关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报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2019年08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2楼)。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威宁县石门乡 | 地址: | 贵毕路瑞丰铭城23栋22楼 |
| 邮编: | 551300 | 邮编: | 551700 |
| 联系人: | 唐阳阳 | 联系人: | 邹代红 |
| 电话: | 18685836993 | 电话: | 13984478118 |
| 手机号码: | 18685836993 | 手机号码: | 13984478118 |
| 传真: | 18685836993 | 传真: | 1398447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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