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采购招标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资本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7%:6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
2.2项目规模: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5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09.663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9.085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暂沿用原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2.3建设工期:750天
2.4标段划分:钢绞线D包钢绞线C包
2.5采购范围: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绞线制造商或者钢绞线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若为钢绞线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绞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15万吨/年。3.5 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钢绞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15万吨/年。3.6 提供2018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意一个品规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3.7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1个合同段。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制造(生产)商不允许授权不同代理商在不同标段分别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在同一个合同段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制造(生产)商的产品参与该合同段的投标,如存在一个特许代理商代理一家以上的制造(生产)商的产品参与该合同段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10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0日00时00分至2019年09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0日00时00分至2019年09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4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投诉举报:(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其他:8.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8.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 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人: | 周先生、李先生 |
| 电话: | 0851-83937835 | 电话: | 010-51656899-851、856 |
| 手机号码: | 0851-83937835 | 手机号码: | 18798889357 |
| 传真: | 0851-83937835 | 传真: | 010-59273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