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XXJL-9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贵州省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XXJL-9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函〔2019〕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水城、正安、紫云、赫章、纳雍、威宁、沿河、册亨、晴隆、望谟、从江、剑河、锦屏、榕江、罗甸、三都等16个深度贫困县
2.2项目规模:黔东南州剑河县、从江县里程约471.5公里的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
2.3监理服务期限: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合同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6计划工期:自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证书颁发之日止。其中施工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至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交工证书颁发之日为止,缺陷责任期自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至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日为止。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完成验收移交地方管养,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业绩,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贵州省最新的信用评价等级;(2)交通运输部最新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综合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XXJL-1至XXJL-9的9个标段中最多可以参加5个标段投标,并且最多只可以中标2个标段;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以参加3个标段投标,并且最多只可以中标2个标段;B级的投标人最多可以参加2个标段投标,并且最多只可以中标1个标段;C级的最多可以参加1个标段投标,并且最多只可以中标1个标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8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公路局网上发布。
7. 其他
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投标人最多可对几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几个标的规定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条规定为准。 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农村公路处,电话:0851-86502671。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2212909。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 地址: | 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A座32楼3209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550003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电话: | 0851-82212909 | 电话: | 1878614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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