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至毕节公路金沙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遵义至毕节公路金沙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6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6.1%:63.9%,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遵义、毕节
2.2项目规模:国家高速公路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7918”中的第十二横,全长3405公里。起自浙江省杭州,经过黄山、景德镇、九江、咸宁、岳阳、吉首、遵义、毕节、六盘水、曲靖、昆明、大理,止于云南省瑞丽。杭瑞高速公路在贵州境路线全长615公里,本项目遵义至毕节段全长174.05公里。项目起点龙坑枢纽立交至白腊坎枢纽立交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米,双向六车道;白腊坎枢纽立交至金沙互通式立交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米,双向四车道,金沙互通式立交至项目终点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双向四车道146.377公里,双向六车道27.96公里。金沙服务区总用地面积约240亩,按一类服务区进行设计。场区低于主体道路,南区北设下穿通道相连。设计总建筑面积14821.23㎡,包含南区综合楼3002.34㎡,北区综合楼2001.49㎡,司乘人员服务楼8385.18㎡,维修车间272.70㎡*2,附属用房234.65㎡,公厕628.17㎡,垃圾用房12.00㎡ *2。于2018年10月11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金沙服务区因公厕位于服务区南北区下穿通道内,建筑面积628.17㎡;男厕小便器51个,蹲位18个;女厕蹲位74个。公厕离服务南北区停车场及综合楼较远,给司乘人员入厕带来不便,且公厕蹲位不满足《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规划》的Ⅰ类服务区公厕规模要求。南区综合楼公厕在原南区综合楼公厕基础上改建。为一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407.50㎡,其中改扩建面积169.40㎡,新建面积238.10㎡。改扩建后南区综合楼男厕3个坐便器,13个蹲便器,33个小便器,2个淋浴位;女厕9个坐便器,32个蹲便器,2个淋浴位;1个第三卫生间,1个残疾人卫生间,一个管理室,一个开水间;母婴室利用现状母婴室不改动。北区公厕为新建公厕,一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478.10㎡。男厕3个坐便器,14个蹲便器,38个小便器,2个淋浴位;女厕7个坐便器,34个蹲便器,2个淋浴位;2个第三卫生间,1个母婴室,一间管理室,一个开水间,一个24小时便利店。
2.3计划工期:181天
2.4招标范围:金沙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扩建施工。
2.5标段划分:ZBQT-5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房建工程专业,其中: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即,如果某层级信用评价超过规定有效期或没有明确有效期又已发布满一年的,因该信用评价结果失效,该层级信用评价已不能够再采用,则依次向下一个层级顺延引用)”):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08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08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9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8、投诉举报的处理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 联系人: | 唐女士 | 联系人: | 周先生、李先生 |
| 电话: | 0851-83937835 | 电话: | 010-51656899-851、856 |
| 手机号码: | 0851-83937835 | 手机号码: | 18798889357 |
| 传真: | 0851-83937835 | 传真: | 010-59273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