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宁谷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秀区宁谷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办〔2019〕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顺市西秀区水利水电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安顺市西秀区水利水电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秀区宁谷镇
2.2项目规模:新建日处理1500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33785米,其中DN4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6160米、DN300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管12625米、DN160PVC-U实壁螺旋管150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Φ1000)430座,污泥井(Φ1000)108座,收集井(400*400)725座。
2.3计划工期:730天
2.4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及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要求的范围
2.5标段划分:西秀区宁谷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0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0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指定媒介)上发布。
7. 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CA办理时间;2.图纸获取方式:无3.该项目需缴纳10.0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下午16:00时。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行号:313711000107;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3001400000001。(具体缴纳流程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安顺市西秀区水利水电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西秀区印象安顺大厦22楼 | 地址: | 安顺市西秀区万家商业广场2号楼4楼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张蕾 | 联系人: | 张工 |
| 电话: | /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15718538940 | 手机号码: | 17385913017 |
| 传真: | / | 传真: | / |
特别提醒: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