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沥青采购第二次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资金(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6.5%,63.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都匀、安顺
2.2项目规模: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起于都匀杨柳街镇,途经麻江、都匀经开区、都匀市、贵定、惠水、长顺、紫云、安顺西秀区、镇宁、止于镇宁杨家山,全长275公里。其中主线初步设计阶段桥梁71609.8米/153座、隧道43140米/54座(桥隧比53.4%),设互通式立交19处;都匀支线初步设计阶段桥梁19167.2米/46座、隧道7209米/11座(桥隧比63.3%),设互通式立交4处;贵安支线初步设计阶段桥梁6233.3米/16座、隧道1477米/3座(桥隧比40.2%),设互通式立交2处。都安主线起于都匀市王司镇乌养,与厦蓉高速水口至都匀段相接,向南从都匀规划区边缘通过,在河阳乡与都新高速十字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后,经都匀市毛尖镇,贵定县窑上、云雾镇,再经惠水县岗渡、摆金、惠水县城南、大龙,长顺摆塘、新寨后,进入安顺市境内,经杨武、鸡场、岩腊,绕过龙宫风景区西南边缘后至终点镇宁县杨家山,与沪昆高速形成十字相交,并与镇宁至六枝公路顺接。路线全长215.012公里。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王司(乌养),河阳、云雾、惠水、大龙、长顺、杨武,终点镇宁杨家山。其中乌养~云雾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米;云雾~惠水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米;惠水~大龙段利用惠兴高速公路改扩建,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1.0米;大龙~长顺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1.0米;长顺~杨家山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米。都匀支线起于都匀市北部杨柳街,与兰海高速贵阳至新寨段相接,经羊列、坝固,终点在乌养与主线起点顺接,长40.930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杨柳街,中间点羊列、坝固,终点乌养。贵安支线起于曹摆,与花溪至安顺高速公路相接,经广顺、种获,在长顺县城北部、摆塘西侧与项目主线相接。路线全长19.193公里。该支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为33.5米。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曹摆,中间点广顺,终点岩脚寨。
2.3建设工期:390天
2.4标段划分:C包B包A包
2.5采购范围: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沥青的采购,计划交货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交货地点:道路石油沥青运送至贵州黔和物流有限公司安顺库;改性沥青、乳化沥青运送至贵州黔和物流有限公司盘江库。
注:用于生产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基质沥青品牌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拟投标代理的沥青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检测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所代理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的原因,无法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中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则投标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所有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2018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可对上述3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1个合同段。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07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07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9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其他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 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人: | 周先生、李先生 |
| 电话: | 0851-83937835 | 电话: | 010-51656899-851、856 |
| 手机号码: | 0851-83937835 | 手机号码: | 18798889357 |
| 传真: | 0851-83937835 | 传真: | 010-59273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