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限界范围内宗地测绘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8〕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限界范围内宗地测绘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榕高速公路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区、县、镇、乡
2.2项目规模:剑榕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 “678”网中的“第二纵”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的剑河至榕江段,起点位于剑河县境内接沪昆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榕江县境内接厦蓉高速公路。本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建设。投资估算为178.16亿元。线路全长116.509Km,桥隧比为76.7%,桥梁共 有34.559km/89 座,占线路总长的 29.7%;隧道共有 53.614km/51座,占线路总长的46%。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收费站5处,分离式立交26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预计2019年6月实现通车。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1)主要招标内容:①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宗地图绘制,检查修改、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所需相关材料(申请表、权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等),成果整理。其中包括“界址签章”及“坐标体系转换”的主体责任工作。②上述工作内容必须按照行政属地划分,分段完成,即剑榕高速所涉及的剑河县、榕江县,并按照其属地供地部门要求完成土地确权办证相关工作。鉴于建设期与批复面积存在一定差异,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数据为准。需测绘办证面积约5195050平方米。③承担的与投标服务有关的资料收集、地籍测绘、宗地调查、资料成果汇编、用地指标办理、权属(或确权)、界址成果表签字盖章,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服务的义务。(2)技术指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3)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包。(4)计价、结算方式:以最终实际面积按综合单价据实结算。(5)测绘咨询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达到咨询任务要求,服务及时、专业、准确,咨询服务全程无任何安全事故,咨询成果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
2.5标段划分: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限界范围内宗地测绘咨询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能力的单位。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5(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注册测绘师证(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3.4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3.5其他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其他资格条件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 其他
7.1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2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8385791535;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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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文星东路人社局大楼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
邮编: | 557200 | 邮编: | 550081 |
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人: | 何婧 |
电话: | / | 电话: | 0851-85833273 |
手机号码: | 18385791535 | 手机号码: | 0851-85833273 |
传真: | / | 传真: | 0851-85833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