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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二次装修室外绿化及信息化建设项目(EPC模式)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0-01-13 查看 5 次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二次装修室外绿化及信息化建设项目(EPC模式)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二次装修室外绿化及信息化建设项目(EPC模式)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复[2019]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镇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镇市人民法院、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镇市城北新区

2.2项目规模:第一部分为装修工程,装修总面积为19520平方米,其中地上装修面积为13920平方米,地下装修面积为5600平方米;第二部分为室外工程13252平方米,其中绿化工程为2200平方米,道路硬化、篮球场及停车场铺装工程为11052平方米;第三部分为智能化安装工程;

2.3计划工期:210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2)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即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5)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超过3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4日10时00分至2020年0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22.85.133.14:889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4日10时00分至2020年0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22.85.133.14:889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楼G座)。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发布。

7. 其他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镇市人民法院、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镇市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
邮编:551400邮编:550009
联系人:张桂敏联系人:肖志
电话:0851-85807506电话:0851-85900616
手机号码:13885031067手机号码:18984853520
传真:0851-85807506传真:0851-859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