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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2020-02-19 查看 6 次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4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债务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至遵义

2.2项目规模:(一)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5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09.663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9.085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暂沿用原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二)本次招标范围为:对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进行招标。

2.3计划工期:330天

2.4招标范围:(二)本次招标范围为:对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进行招标。(三)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隧道瓦斯工区鉴定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鉴定结果报告之日止。本次招标包括3座瓦斯隧道。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SDWS-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检测检验等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予以否决。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0年0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0年0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15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款适用于B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款适用于A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投诉举报的处理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地址:贵州分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号正汇国际大厦B座9楼
邮编:550004邮编:550081
联系人:董女士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851-83937835电话:0851-85826169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13639113221
传真:0851-83937835传真:0851-8582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