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岑发改建设【2019】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中央+地方配套+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岑巩县思州文苑对面
2.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993.8平方米,建设内容按人民检察院三级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相应标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到人民检察院三级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相应标准
2.3计划工期:300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5标段划分: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其他: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2020年05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2020年05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1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线上递交(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指定媒介)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上发布。
7. 其他
7.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描“贵州健康码”进入制度,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有关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扫码登记,并在入场前接受体温检测,持绿色、黄色健康码人员可进入现场,请各交易参与人员预留时间,提前到达。7.2各投标人原则上只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参与现场交易的有关人员需自行携带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 | 岑巩县新兴大道上段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9层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胡晓钰 | 联系人: | 吴玉宇 |
| 电话: | 0855-3571796 | 电话: | 0855-8255199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13310458867 |
| 传真: | / | 传真: | 0855-8255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