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竣工资料后期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竣工资料后期服务第二次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4]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工资料后期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余庆、安龙
2.2项目规模: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属于省高速公路网(“678”网)规划中的第六横——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平塘县东北与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独山至平塘段终点相接,经甘寨、卡罗、牙舟、通州、克度、董架、吴家坨、董当、沫阳、云干,于罗甸纳散设置枢纽互通连接银川至龙邦高速公路惠水至罗甸段,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93.478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所有竣工制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查漏、扫描、复印、打印、装订、装盒、打包、刻盘、电子标签、电子档挂接、打码、材料、人工、运输、搬运、消毒、上架(不限于上述工作)等移交前的一切工作。竣工资料制作数量预计约3000册,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5标段划分:JGFW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移交地点:贵州省安顺市普定档案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予以否决。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3.5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D级企业不允许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0年05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0年05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1日13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1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不适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7.2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2212909。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 | 周先生、李先生 |
| 电话: | 0851-82212909 | 电话: | 010-51656899-851、856 |
| 手机号码: | 0851-82212909 | 手机号码: | 18798889357 |
| 传真: | 0851-86866696 | 传真: | 010-59273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