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乐元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乐元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由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改委文件州发改发〔2019〕18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望谟县
2.2项目规模: (一) 对原有日处理3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日处理600立方米。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建筑物及设备。(二)铺设污水管网6895米,其中:DN315HDPE双壁波纹管1425米,DN225HDPE双壁波纹管3820米,De160UPVC排水 管1650米。
2.3计划工期:15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望谟县乐元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拟派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07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0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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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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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望谟县乐元镇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1室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赵晟 | 联系人: | 陈文松 |
| 电话: | /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15985378255 | 手机号码: | 18685963380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