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6杭瑞高速毕都段部分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含预防养护)(K1798+830-K1939+000)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56杭瑞高速毕都段部分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含预防养护)(K1798+830-K1939+000)施工招标已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事业部以黔高速营运工〔2019〕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G56 杭瑞高速毕都线(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起点为毕节市龙滩,接在建的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止于六盘水市都格(黔滇界),接云南省在建的普立(黔滇界)至宣威高速公路。
2.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G56 杭瑞高速毕都线(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起点为毕节市龙滩,接在建的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止于六盘水市都格(黔滇界),接云南省在建的普立(黔滇界)至宣威高速公路。毕都线全长150.94 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4.5 米,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 本次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标段号涉及营运高速公路路段主要工作内容BDWXSG-1G56杭瑞高速毕都段K1798+830-K1939+000对路面病害维修及路面预防性养护,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3计划工期:20天
2.4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G56 杭瑞高速毕都线(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起点为毕节市龙滩,接在建的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止于六盘水市都格(黔滇界),接云南省在建的普立(黔滇界)至宣威高速公路。毕都线全长150.94 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4.5 米,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 本次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标段号涉及营运高速公路路段主要工作内容BDWXSG-1G56杭瑞高速毕都段K1798+830-K1939+000对路面病害维修及路面预防性养护,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5标段划分: G56杭瑞高速毕都段部分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含预防养护)(K1798+830-K1939+000)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BDWXSG-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专业,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7日00时00分至2020年09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7日00时00分至2020年09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 元/标段,图纸资料售价为人民币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29日13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29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9日13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2 时30 分至13 时00 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
7. 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550081 |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人: | 刘沐良、徐亮、李晓林 |
| 电话: | 0851-83937635 | 电话: | 0851-84393685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专业,其中: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3)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不适用):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证保险的格式、开具保险的保险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证保险原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不适用)(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主要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细目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符合《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 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无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附载有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指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8分信用得分:2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B×(1-K)。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有效投标价: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4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保留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评标价(P0)98分(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2.2.4(2)信用等级(G)2分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专业,其中:(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下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3)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取值+2.0+1.0+1.0+0.50.0-2.0-1.0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2.2.4(3)投标人得分(P)评标得分(P)为投标人评标价得分(P0)与信用得分(G)之和,即:投标人得分P=P0+G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2.本项目将与《G76厦蓉高速部分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含预防养护)(清织段K1463+366-K1530+000、织纳段K1530+000-K1602+899、毕生段K1650+843-K1724+173)施工》 项目及《 G7611都香高速部分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含预防养护)(六镇段K224+500-K269+000、六六段K269+000-K329+709)与G6002贵阳环城高速尖小线部分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含预防养护)(K0+000-K47+552)合并施工》项目同期进行招标,同一投标人均可同时对以上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并可以同时被推荐为以上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该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任何一人均不得重复。①上述三个项目中,同一投标人若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排名均为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为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投标限价较小的项目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②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排名均为第一且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重复,则该投标人可被推荐为相应排序第一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重复的情况下最多可被推荐为三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