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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0-12-11 查看 2 次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已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2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36.5%:63.5%,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

2.2项目规模: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都安项目五个机电施工标段的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2.3计划工期: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包含机电标段范围内(不含隧道消防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

2.5标段划分: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JDJC-2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JDJC-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证书均应合法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投标人应为已进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试验检测机构,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资质。3.3根据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每个投标人可申请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AAAB投标人可提出投标标段申请数量221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211投标人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中B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为C、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参与投标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根据其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表规定执行。(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里信用等级评分《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04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0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
邮编:550004邮编:550081
联系人:董天镁联系人:刘沐良、李晓林、徐亮
电话:0851-83937835电话:0851-84393685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传真:/传真:/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