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已由毕节市水务局、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水务局以毕水计【20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威宁县盐仓镇兴发村境内。
2.2项目规模:2.2清河水库位于威宁县盐仓镇兴发村境内,拟建坝址位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六冲河右岸支流小溪河上游凉水沟河段,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2km2,其中明流区1.95km2,闭流区1.25km2,明流区主河道场长1.92km2,平均坡降为96.4%,坝址多年平均径流总量128万m³,多年平均径流量0.0405m³/s。水库距威宁县城约26km,下游又毕威高速经过,交通便利。 清河水库正常蓄水位2339.00m,相应库容为88.6万m³,死水位2322.50m,死库容10.93万m³,设计洪水位2340.41m³,校核洪水位2340.87m,相应总库容为103万m³,兴利库容77.67m³,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大坝为碾压风化料土石坝,最大坝高37m。工程建成后,向威宁县盐仓镇、板底乡、赫章县双坪乡,可解决集镇8592人、农村8664人生活用水问题。
2.3计划工期:66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3.4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2楼)。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威宁县中国薯城5楼 | 地址: | 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H2组团8栋1单元23-4 |
| 邮编: | / | 邮编: | 550001 |
| 联系人: | 周昭 | 联系人: | 卢锡盛 |
| 电话: | 15185835350 | 电话: | 18285199374 |
| 手机号码: | 15185835350 | 手机号码: | 18285199374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网址: | 网址: |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7817391010182200095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