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遵义市新蒲新区经济发展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遵新经发投资【2017】96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2建设规模:25台电梯(其中13台载人电梯,12台扶梯)的采购及安装,投标人需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即关于电梯技术规格的所有要求。
2.3项目投资: 9455900.00元
2.4交货及安装期:90日历天。(包含设备安装及运行调试);质保期:12个月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6招标范围:25台电梯(其中13台载人电梯,12台扶梯)的采购及安装。满足招标人供货需求的全部内容,包括新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单机试运行及联合试运行、使用证办理、验收合格至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
注:本项目作为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暂列金额(电梯)部分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 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A、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要求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或市场监管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C级以上资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唯一制授权代理商的,则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或市场监管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C级以上资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制造厂家的人员。)
3.5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或机械专业工程师职称证。(注: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制造厂家的人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为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为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文件获取、文件递交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1年3月9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http://ggzyjy.zunyi.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3时30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
5.2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管理单位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管理单位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招标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851-28646800。
招 标 人 名 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452059405
代理公司名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迈德国际A2栋804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8685417527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人/电话:4009980000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电话:0851-2791543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