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38.7%:61.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
2.2项目规模:贵州省仁怀至遵义公路起自仁怀市苍龙赵家湾,接已建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止于遵义市忠庄桃溪,接已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路线全长52.45公里。全线在苍龙(枢纽,一期)、团结、松林、金鼎山(枢纽)、巷口、桃溪(枢纽)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2.3建设工期:0天
2.4标段划分:A包
2.5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沥青采购。
计划交货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拟投标代理的沥青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检测单位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所代理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拟投标代理的沥青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检测单位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所代理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3.5 2020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3.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9.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5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5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3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不适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上发布。
7. 异议与投诉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851-82212909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2212909。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8. 其他
8.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8.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 | 李先生、卢女士 |
| 电话: | 0851-82212909 | 电话: | 18798889357 |
| 手机号码: | 0851-82212909 | 手机号码: | 18798889357 |
| 传真: | 0851-86866696 | 传真: | 010-59273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