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普安新寨河至高铁站公路一期工程新寨河至核桃寨段两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20普安新寨河至高铁站公路一期工程新寨河至核桃寨段两阶段勘察设计已由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展改革委关于G320新寨河至高铁站公路改扩建项目、S216普安至下厂河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S317普安下厂河至罗汉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安新寨河至高铁站公路
2.2项目规模:起点位于普安县新寨河大桥,途经普安县东城区新江西坡茶场园区、丫口田、岗坡、棒泥、孔家寨、杀牛坡、吉嘎村、核桃寨,终点位于核桃寨,顺接核桃寨互通,路线全长14.742Km。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25044.67万元。
2.3设计服务期限:45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320普安新寨河至高铁站公路一期工程新寨河至核桃寨段两阶段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环保、水保等、交通工程(含监控、通信、隧道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电配电及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施工中设计变更和漏项设计等);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并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有关内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在路基主体贯通后,对全线气候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合理设置情报板、标志及标牌,完善安全设施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2017年1月1日起算)担任过1条里程15公里(含15公里)以上的一级(含一级)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5)投标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按照《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黔路发〔2020〕69号)的规定,其最新(2020年度)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以上(若2021年度的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在招标公告载明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含截止日)的,则按新等级引用。),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优先顺序及原则为:(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 级对待;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 次达到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D.发生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 次的,按D级对待。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4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4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6.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异议与投诉
联系人:普安县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13595995239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18508598808;普安县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13595995239;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9-3113292。
9. 其他
无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南湖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3号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商务楼1709 |
| 邮编: | 561500 | 邮编: | 550001 |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人: | 王 龙、范美方 |
| 电话: | 18508598808 | 电话: | 13628504857、15180870047 |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0200006309020136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