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2年定检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2年定检项目已由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1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定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所在地
2.2项目规模: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第八联的组成部分,项目起于三都县九阡镇西,与三都至荔波高速交叉,终点顺接剑榕高速,路线全长约67.288公里。全线共设主线桥梁56157米(单幅)/63座,其中特大桥10612米(单幅)/3座,大桥44232米/50座,中桥1313米(单幅)/10座;匝道及连接线桥梁6407米/33座,天桥219米/3座;共设主线隧道39336米(单幅)/17座,长隧道30748米(单幅)/8座,中隧道5872米(单幅)/4座,短隧道2716米(单幅)/5座;涵洞通道77座,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含枢纽互通2处。
2.3计划工期:90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定检为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路面、桥梁。
2.5标段划分: 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2年定检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和桥隧专项资质;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30日00时00分至2022年07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30日00时00分至2022年07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1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发布。
7. 异议与投诉
联系人:/联系方式:/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其他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8628685560行业主管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5917735。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八开镇高同村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186号泰祥国际商办楼1单元12层8号 |
| 邮编: | 557200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宋红宾 | 联系人: | 黄大平 |
| 电话: | / | 电话: | / |
| 手机号码: | 18628685560 | 手机号码: | 13809485759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