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黔东南州黎平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黎平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黎平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黎平县十万坪。 | |||||||||||||||
| 2.2 建设规模:新建处置厂房1400㎡,改扩建高温蒸煮规模至10t/d,新建焚烧处理规模5t/d。配置上料系统、高温蒸汽消毒灭菌锅(10t/d)、全自动电子焚烧炉(5t/d)、计重系统、高温蒸汽锅炉、破碎机、医疗废物周转箱清洗消毒机、在线监测系统等设备,完善配套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相关设施,升级改造给水设施。该项目使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和等离子热解气化处置工艺 。 | |||||||||||||||
|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116000元。 | |||||||||||||||
|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其他服务。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16日 00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1日 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http://ggzyzy.qdn.gov.cn)上发布。 | |||||||||||||||
| 7.其他 | |||||||||||||||
| 其他补充说明:无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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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