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综合楼东侧及东北侧山体场平工程,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附表 A-8: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细微偏差扣分(每处扣1分) | |||||||
...... | |||||||
扣分合计 | 5分 | ||||||
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细微偏差扣分(每处扣1分) | |||||||
企业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1-3分;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0.5-1.5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门户网站公布)为准,时间为文件中明确的生效日(生效日的,为文件发布日)如投标截止日为2013年5月20日,近叁年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4日止。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作为扣分依据。 通报批评扣分期按叁年计。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扣分期最低按叁年计,记录(或处罚)期大于叁年的,按实际记录(或处罚)期进行扣分。. | |||||||
扣分合计 | 10分 | ||||||
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公告摘要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综合楼山体场平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调整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增加企业及项目经理行政处罚扣分项目,扣分合计由5分调整为10分。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综合楼东侧及东北侧山体场平工程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综合楼东侧及东北侧山体场平工程,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附表 A-8: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 细微偏差扣分(每处扣1分) | |||||||
| ...... | |||||||
| 扣分合计 | 5分 |
现修改为: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 细微偏差扣分(每处扣1分) | |||||||
| 企业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1-3分;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0.5-1.5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门户网站公布)为准,时间为文件中明确的生效日(生效日的,为文件发布日)如投标截止日为2013年5月20日,近叁年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4日止。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作为扣分依据。 通报批评扣分期按叁年计。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扣分期最低按叁年计,记录(或处罚)期大于叁年的,按实际记录(或处罚)期进行扣分。 | |||||||
| 扣分合计 | 10分 |
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综合楼东侧及东北侧山体场平工程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为调整附表A-8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的评分标准。原标准中仅包含细微偏差扣分项目,扣分合计为5分。修改后增加了企业及项目经理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扣分项目,企业被处罚一次扣1-3分,项目经理被处罚一次扣0.5-1.5分,扣分合计调整为10分。处罚认定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扣分期按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