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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第二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第3次答疑澄清

2021-09-23 查看 3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黔东南州第二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黔东南州第二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QDNJSGC2021083003001于2021年09月03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布公告并发布招标文件。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1.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9月29日10时30分”,现统一变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09日10:30时”,以此为准。

  2.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上下不统一,现招标文件明确以“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 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项。因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企业业绩”时间界限。现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企业业绩”具体时间以:2016年08月01日至2021年08月01日为准。

  4.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明确“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时间界限。本项目对此不做硬性要求,视投标人情况提供。

  5.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明确“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时间界限,如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以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为准。

  6. 原招标文件中“主要人员简历表”及“其他主要人员”上下不统一,现招标文件明确为“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黔东南州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qdnjsgc2021083003001001]黔东南州第二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QD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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