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交梨河特大桥等八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已由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审批〔2022〕31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部补助车购税及通行费,出资比例为90%:1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共8座桥梁,全部为连续刚构桥(详见招标文件)。投资规模:本次采购总投资约1713.67万元。
2.2招标范围:G76厦蓉高速格都段交梨河特大桥、G76厦蓉高速水格段都柳江Ⅱ号特大桥、G76厦蓉高速毕生段碾子坪特大桥、G75兰海高速崇遵段西山沟Ⅰ号特大桥、G75兰海高速崇遵段新桥特大桥、G76厦蓉高速格都段乌细沟特大桥、G76 厦蓉高速格都段巫虾河特大桥、G76厦蓉高速格都段也送坡特大桥等八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包括系统深化设计、实施、系统运维和监测数据分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及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1.3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证书); 注:若为联合体,计量认证证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需持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证书)。 3.1.5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需持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证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 3.1.7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不限专业,但投标人有信用评价的各专业评价结果必须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为D及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信用评价的认定条件为: (1) 设计单位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检测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8〕78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执行,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查询到的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关于D级的认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的规定执行。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分别进行认定。 3.1.8 其他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 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次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6)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1.4.4规定之情形;。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3.2.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05-13 00:00至2023-05-18 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2 11: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花冠路南段大将山隧道进口 | ||
| 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人: | 邓先生 | ||
| 电话: | 0851-83937836 | 电话: | 15120285181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645465891@qq.com |
2023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