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投标人
“纳雍县法院雍熙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52052520230002AQ”项目现作如下更正,请各位投标人在接此通知后,认真阅读: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 10% ,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10%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 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 1 个百分点,增加 10%履约担保额度, 最高不超过 50%。
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4.1 履约担保项作如下更正:
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 10% ,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5 %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 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 1 个百分点,增加 5 %履约担保额度, 最高不超过 50%。
二、请各位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内容凡涉及到本次修改内容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纳雍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