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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城北、城东及十三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2023-06-07 5 次浏览 招标公告

公告摘要

纳雍县污泥处置项目(E52052520230002HB)招标文件更正:删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污泥处置服务的要求,仅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6月7日发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纳雍县城北、城东及十三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详细内容

纳雍县城北、城东及十三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纳雍县城北、城东及十三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E52052520230002HB现作如下更正,请各位投标人在接此通知后,认真阅读: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件、能力和信誉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污泥处置服务)现更正为: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发布单位:纳雍县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6月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纳雍县城北、城东及十三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E52052520230002HB)的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主要更正内容为: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的第2项进行修改,删除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污泥处置服务的限制条件,现仅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该更正由纳雍县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并按照更正后的要求进行投标。

参建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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