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E52272620230003SW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独山县公安局井城、百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独发改(2023)3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独山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独山县 井城街道。 | |||||||||||||||
|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502.7平方米。建设井城、百泉派出所对外服务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附属警用训练场、涉案车辆停车场以及水、电、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 |||||||||||||||
| 2.3 合同估算价:16579700元。 |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 2.5 招标范围:(1)设计阶段: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3)同一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制作(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5.2 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上发布。 | |||||||||||||||
| 7.其他 | |||||||||||||||
|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涉及到本项目文件澄清、更正、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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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8月0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