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防洪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样板工地(4 分):企业近三年获得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证书 1 个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更正为“监理项目业绩(4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
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贵州中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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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