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部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确定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作为设计部分投标报价;2、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版工程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黔西南材料价计取;若黔西南无造价信息,参照贵阳市区造价信息;若以上均无造价信息,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询价进行确认。以上计价后,总价下浮0.5%作为施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